誡
誡
简体: 诫
分类: 生僻字
拼音: jiè
部首: 言 部外笔画: 七画 总笔画: 十四画
笔顺: 丶一一一丨フ一一一ノ丨フノ丶
仓颉: YRIT 四角号码: 03650 Unicode编号:U+8AA1 五笔86/98: YAAH
基本字义解释
● 誡jiè ㄐㄧㄝˋ
◎ 见“诫”。
英文翻译
warn, admonish; warning
康熙字典
【酉集上】【言字部】誡 ·康熙筆画:14 ·部外筆画:7
【唐韻】古拜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居拜切,𠀤音戒。【說文】敕也。【玉篇】命也,告也。【廣韻】言警也。【增韻】警敕之辭曰誡。【易·比卦】邑人不誡。又【繫辭】小懲而大誡。【左傳·桓十一年】鄖人軍其郊,必不誡。【史記·周本紀】乃命伯臩申誡太僕。【荀子·强國篇】發誡布令而敵退,是主威也。【文中子·問易篇】君子思過而預防之,所以有誡也。【正韻】𠀤與戒同。 又劒名。【刀劒錄】秦昭王鑄一劒,長三尺,銘曰誡。 又叶居吏切,音記。【劉向·列女頌】雖曰女則,亦實男誡。男女覽兹,厥事甚備。 又【類篇】或作䛺。【字彙補】譌作𧪖,非。
说文解字
【卷三】【言部】誡
敕也。从言戒聲。古拜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