尋
尋
简体: 寻
分类: 生僻字
拼音: xún xín
部首: 寸 部外笔画: 九画 总笔画: 十二画
笔顺: フ一一一丨一丨フ一一丨丶
仓颉: SMMRI 四角号码: 17346 Unicode编号:U+5C0B 五笔86/98: VAKF
基本字义解释
● 尋xún ㄒㄩㄣˊ
◎ 见“寻”。
英文翻译
seek, search, look for; ancient
康熙字典
【寅集上】【寸字部】尋 ·康熙筆画:12 ·部外筆画:9
〔古文〕𡬻【唐韻】徐林切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徐心切,𠀤音潯。【說文】繹理也,本作𢒫,从工口,从又寸。工口,亂也。又寸,分理之也。彡聲。【增韻】求也。【前漢·黃霸傳】語次尋繹。【註】抽引而出也。 又度名。【周禮·地官·媒氏註】八尺曰尋,倍尋曰常。【小爾雅】四尺謂之仞,倍仞謂之尋。【孟子】枉尺而直尋,宜若可爲也。 又仍也,繼也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日尋干戈,以相征討。【古語】毫末不扎,將尋斧柯。 又俄也。【晉羊祜讓開府表】以身誤陛下辱高位,傾覆亦尋而至。 又用也。【左傳·僖五年】將尋師焉。【註】尋,用也。 又侵尋,猶浸淫也。【前漢·武帝紀】巡郡縣,侵尋太山矣。 又借作溫燖。【左傳·哀十二年】吳使人請尋盟。子貢曰:若可尋也,亦可寒也。【註】尋,重也,溫也,前盟巳寒,更溫之使熱。與燖義同。 又長也。【揚子·方言】自關以西,秦晉梁益閒,凡物長謂之尋。 又俗謂庸常爲尋常。 又姓。晉尋會,唐劉黑闥將尋相。 【韻會】毛氏曰:从口。俗从几作𡬶,非。𠙛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