幟
幟
简体: 帜
分类: 生僻字
拼音: zhì
部首: 巾 部外笔画: 十二画 总笔画: 十五画
笔顺: 丨フ丨丶一丶ノ一丨フ一一フノ丶
仓颉: LBYIA 四角号码: 43250 Unicode编号:U+5E5F 五笔86/98: MHUJMHYJ
基本字义解释
● 幟zhì ㄓˋ
◎ 见“帜”。
英文翻译
flag, pennant; sign; fasten
康熙字典
【寅集中】【巾字部】幟 ·康熙筆画:15 ·部外筆画:12
【唐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【正韻】𠀤昌志切,音熾。【說文】旌旗之屬。【廣韻】旗幟。【字詁】標也。【廣雅】旛也。【史記·高祖紀】旗幟皆赤。【前漢·淮隂侯傳】拔趙幟,樹漢赤幟。【註】索隱曰:幟帛長丈五,廣半幅。 又通作織。【前漢·食貨志】治樓船十丈餘,加旗織於其上。【註】師古曰:織,讀曰幟。 又記也。【後漢·虞詡傳】以采綖縫其裾爲幟。【註】幟,記也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職吏切,音志。又【廣韻】【集韻】【韻會】𠀤式吏切,音試。義𠀤同。
说文解字
【卷七】【巾部】幟
旌旗之屬。从巾戠聲。昌志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