辯
辯
简体: 辩
分类: 生僻字
拼音: biàn
部首: 辛 部外笔画: 十四画 总笔画: 二十一画
笔顺: 丶一丶ノ一一ノ丶一一一丨フ一丶一丶ノ一一丨
仓颉: YJYRJ 四角号码: 00441 Unicode编号:U+8FAF 五笔86/98: UYUH
基本字义解释
● 辯biàn ㄅㄧㄢˋ
◎ 见“辩”。
英文翻译
dispute, argue, debate, discuss
康熙字典
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辯 ·康熙筆画:21 ·部外筆画:14
同辨。【說文】判也。【廣韻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 又詳審也。【周禮·天官】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辯晳也。 又【集韻】巧言也。【禮·王制】言僞而辯。【史記·荀卿傳】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 又爭辯也。【禮·鄕飮酒義】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 又【說文】治也。【書·酒誥】勿辯乃司。【左傳·昭元年】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【註】辯,治也。 又微辯,諷諭也。【禮·儒行】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 又與徧通。【禮·樂記】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【註】辯,徧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于羣神。【書·舜典】作徧。 又與平通。【字彙補】平均也。【史記·五帝紀】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【書·堯典】作平。 又【五音集韻】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【集韻】【韻會】筆列切【正韻】必列切,𠀤音䇷。與貶同。【周禮·秋官·士師】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𠛬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说文解字
【卷十四】【辡部】辯
治也。从言在辡之閒。符蹇切文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