爭
爭
简体: 争
分类: 生僻字
拼音: zhēng
部首: 爫 部外笔画: 四画 总笔画: 八画
繁部: 爪 部外笔画: 四画 总笔画: 八画
笔顺: ノ丶丶ノフ一一丨
仓颉: BSD 四角号码: 20507 Unicode编号:U+722D 五笔86/98: EVHJ
基本字义解释
● 爭zhēng ㄓㄥˉ
◎ 同“争”。
英文翻译
to dispute, fight, contend, strive
康熙字典
【巳集中】【爪字部】爭 ·康熙筆画:8 ·部外筆画:4
〔古文〕𠫩𠄙【唐韻】側莖切【集韻】甾耕切,𠀤音箏。【說文】引也。从𠬪。【徐鉉曰】音曳。𠬪二手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【廣韻】競也。【書·大禹謨】汝惟不矜,天下莫與汝爭能。汝惟不伐,天下莫與汝爭功。 又【玉篇】諫也。 又訟也。【增韻】理也,辨也。【禮·曲禮】分爭辨訟,非禮不決。 又姓。【正字通】印藪有爭不識,爭同。 又【集韻】側逬切,箏去聲。義同。 又【廣韻】本作諍,諫諍也,止也。【孝經·諫諍章】天子有爭臣七人。 【韻會】俗作争,非。
考證:〔【禮·曲禮】非理不決。〕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。
说文解字
【卷四】【𠬪部】爭
引也。从𠬪𠂆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𠂆,音曳。𠬪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